20MW户用光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拟在北京市平谷区户用光伏,规划约 2000 户屋顶,规划装机容量 21.6MW,最终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采用 220V/380V 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项目地点:北京市平谷区
建设规模:规划约 2000 户屋顶,规划装机容量为 21.6MW 户用光伏。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10 月 20 日,计划完工时间: 2021 年 11 月20 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全部通过240 小时试运。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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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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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 |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同 2.1 述 |
1000 |
注: 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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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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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 程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通过质量体系、环境管 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体系证书。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业绩要求 在截标日前 3 个自然年内,有 2 个及以上 20MW 或 1 个 50MW 以上以上光伏项目建筑安装施工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2)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且近 3 年在项目经 理岗位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 2)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作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 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同为 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有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同为一个 行政任职体系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有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同为一个行政任职体系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 产事故。 (6)在近 3 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 质量事故问题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与招标人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 重大法律纠纷。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