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硬件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共享中心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套公司数据共享中心硬件设备及2套厂站侧超融合设备(含硬件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公告附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连续从事IT设备系统集成服务至少五年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制造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2)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认证。
3.2.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3项及以上数据中心建设类似项目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需提供合同供货内容、签章页等关键页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8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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