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德州电厂脱硫石灰石(第八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德州电厂脱硫石灰石(第八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德州电厂
2.2 规模:2*320MW+2*330MW+2*700MW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预估100天。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1个标包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德州电厂脱硫石灰石(第八批)采购。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石灰石,预估数量80000吨,据实结算,不保证足额采购。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德州电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脱硫石灰石供货业绩的证明文件(须含业绩合同的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供招标人查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