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芮城陌南(二期)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芮城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芮城县陌南镇8万千瓦光伏项目是由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座大型光伏电站。本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为80MW,本期一次建成,本工程对一期以建成110kV升压站进行扩建,新建3基110kV铁塔,线路接至原升压站已建成线路,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
本项目位于芮城县陌南镇北部约2km,芮城县以东20km,交通便利,满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对外交通运输要求。场地大部分呈阶梯状,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8°北纬34.8°,呈不规则多边形布置,占地面积约为143公顷。本工程规模为80MW,直流侧装机96MWp,交流侧装机80MW,本工程扩建一期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20MVA主变压器,拟以110kV电压等级1回出线接入系统。
本项目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根据对光伏组件的对比分析,本项目光伏电池组件推荐采用单晶硅单面540Wp光伏组件。
根据芮城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以及土壤的PH值,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考虑,本光伏场地在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同时,在光伏支架下放考虑种植牡丹种等农作物。为方便后期农业种植操作,组件最低点距离地面1.8米。经计算在运行期25年内年平均上网小时数为1184h。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电站及升压送电工程,工程建成后并入电网,生产运行期为25年。
计划工期:2021年10月30日-2022年6月25日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12月30日前完成首个阵列并网带电工作。
招标工程量内容:
本工程包括所有光伏组件、集电线路、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的土建、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下述内容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所需费用):
(1)本工程升压站在原有已建成110kV升压站进行扩建,扩建110kV升压站一座包括全部土建施工、安装(含调试)工程,主设备包括连接电缆甲供(电阻柜除外),其它辅助性材料、安装、调试、试验用工器具全部为乙供。利用原升压站已建成线路,新增3基转角塔,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新建3基铁塔的土方工程、建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电缆工程、接地工程、杆塔组立及架空线路工程、附属工程;
(2)对侧间隔部分:电气一次、电气二次、芮城110kV变、通信部分、土建部分工程。
(3)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太阳能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场区视频前端设备、箱变、固定支架等主设备甲供,其它辅助性材料、安装用工器具全部为乙供。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组件、逆变器、箱变、相关控制系统、监控系统、集电电缆及光缆等所有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工程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4)土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配套工程(包括装修设计施工)、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防洪、给排水工程等。
(5)安装包括但不限于:110kV线变组GIS、110kV主变、35kV设备及其附件、35kV母线桥、35kV屋内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6)特殊项目调试工作:全场表计送检(电科院)、AGC、AVC联调试验(电科院)、并网电能质量、无功补偿、电能调节试验(电科院),并在标书中提供相关暂估费用。
(7)集电线路:包括全部土建施工、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用工器具全部为乙供。
(8)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附着物赔偿以及协调过程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检,所有费用均包括在相应报价当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9)乙方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2) 配合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3) 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
4) 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5) 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
6) 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
7) 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8) 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9)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0)负责本工程的并网送电、及其他一切与电网协调的相关工作。
(1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线路跨越、穿越原有各电压等级线路、道路、河流、绿化、高大树木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不利因素,与此有关的青苗补偿费、征地、临时用地、阻工协调费、相关接网费用等(不限于此)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5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前取得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6日9时起至2021年10月1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