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预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单位为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永昌县河清滩光伏园区,该项目并网容量50兆瓦,配备10%储能。现有升压站设计总容量100兆瓦,已接入50兆瓦,剩余50兆瓦,满足该项目配套送出条件。工程区内地势平坦,对外交通有河清公路与国道312、国道3017及连霍高速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规模:50兆瓦光伏+5兆瓦/10兆瓦时储能
本次招标范围为:场区1:2000地形测绘,地质详勘,电站(含储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10kV升压站改扩建设计等内容。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勘察设计单位接到勘察通知后,1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资员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服务范围等关键信 息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业绩证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