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规模: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3MWp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厂址位于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内,每年辐射量为4435MJ/m²/a,利用船厂分段车间彩钢瓦屋面建设光伏项目,可利用屋面面积约48000m2。本工程拟装设3654块功率为540Wp的单晶光伏组件(1500V、PERC 电池、半片)。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总装机容量为1.97316MWp。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自发自用比例为95%,接入电压等级为0.4kV。
预计光伏电站首年发电电量为203.78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032.76h;25年运营期内年均发电电量为190.88万kWh,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967.4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新建3MWp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新建3MWp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合同签订后开工,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最高限价850万元。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5日9:00起至2021年9月3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