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电厂4号机组辅机监测及诊断系统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电厂4号机组辅机监测及诊断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了适应火电机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适应华能集团统一电厂设备状态评价、检修管理、设备预警等程序。在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布置的同时,对辅机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自动化、智能化系统进行布置,以适应华能集团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大连电厂4号机组辅机监测及诊断系统一套,接入设备包括一次风机A/B、引风机A/B、汽动给水泵A/B、凝结水泵A/B/C、循环水泵A/B、海水升压泵A/B/C、暴气风机A/B/C/D、电动给水泵,共计19台设备,需加装加速度传感器、键相传感器及数据采集器,并加装在线的硬件故障诊断系统,并将测点接入后的数据供安生一体化平台下的相应模块组成4号机组辅机监测及诊断系统。
2.3 建设工期:/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辅机监测及诊断系统一套(含加速度传感器、键相传感器及数据采集器、硬件故障诊断边缘计算盒子、服务器、网闸、线缆及其所有连接附件等),包括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华能大连电厂现场交货
2.7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 1项应用于火电机组的状态监测系统或者安全监测系统项目业绩(供货范围应含加速度传感器及数据采集器等),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标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