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本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炉渣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炉渣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安徽巢湖
2.2 规模: 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安装2台600MW级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制造,配套的磨煤机为中速磨,两室四电场电除尘器,干式输送到灰场的3座干灰库内,锅炉底渣采用风冷式钢带排渣机除渣系统,除渣方式为固态连续除渣输送到渣仓。2022年计划量8万吨。
2.3 服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为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炉渣销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灰渣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完整合同扫描件,直接用户参与投标可提供采购合同,如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视作无效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存储场所,存储场所使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且存储量不低于1000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本公司名下经过年审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的企业需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