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永新县莲洲乡光伏发电项目、吉安县大冲乡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永新县莲洲乡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莲洲乡;站址为低山丘陵区。规划装机容量为125MWp,用地面积约2500 亩,新设一座110kV升压站。
(2)吉安县大冲乡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大冲乡乡政府南侧;站址为低山丘陵区及水库区,规划装机容量为51.05184MW,用地面积约1183 亩,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及完成相关专题的评审、报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批复),配合招标人完成可研收口审查。
永新县莲洲乡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性专题主要有:完成可研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用地选址报告、林地使用可研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环评报告、消纳报告、接入系统及电能质量分析等报告、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或意见(如需)。
吉安县大冲乡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性专题主要有:完成可研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用地选址报告、林地使用可研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环评报告、洪评报告、湿地占补平衡、消纳报告、接入系统及电能质量分析等报告的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或意见(如需)。
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专业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5项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合同签署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26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