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1. 招标条件
本滇东电厂2021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滇东电厂2021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1.1名称、数量:采购660吨聚合氯化铝,该采购量为估算量,采用框架协议采购,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供货量以满足电厂生产实际需求量为准。电厂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通知供货单位供货,供货单位按照要求将聚合氯化铝运输至指定位置,并负责聚合氯化铝的卸货工作。
2.1.2主要技术规格:(1)满足GB/T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固体验收标准;(2)外观:白色至黄褐色颗粒或粉末,无结块;(3)三氧化二铝的质量分数≥29%,盐基度40~90%,水不容物的质量分数≤0.6%,PH值(10g/L水溶液)=3.5~5.0,砷的质量分数≤0.0002%,铅的质量分数≤0.001%、镉的质量分数≤0.0002%、汞的质量分数≤0.00001%、六价铬的质量分数≤0.0005%;(4)满足生活饮用水处理标准。
2.2交货地点: 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五乐村滇东电厂厂外净水站(至厂外净水站道路有限宽2.3米水泥墩)。
2.3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电厂根据生产需要通知供货,通知后10天内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所提供业绩合同的供货量总和不低于200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供货量结算清单扫描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其投标产品2018年以来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3)投标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上述(1)、(2)条款所有资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0日9:00起至2021年9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