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 中山市 揽投及揽投内务处理外包采购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ZSYZGKZJXCS20210830;招标编号:GZJJ-CG-202137;
2.3 招标范围:
2.3.1.需集中采购全市区域,提供邮件揽投及揽投内务处理业务全流程服务的供应商;
2.3.2.需集中采购全市区域,提供进口邮件(包含快递包裹、特快专递、普服邮件、进口内务处理)投递和国内特快收入揽投(现费)的供应商(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入围供应商数量:根据揽投和揽投内务处理的服务需求,以全市区域为单位进行招标,最终选择中标入围商15家(满足开标条件的入围商不得低于5家;经评审,如满足条件的入围商不足15家时,则剩余的入围商全部入围但不得低于5家,如少于5家则视为废标);
2.5 服务期:一年。若集团公司或省 发布同类项目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工作时间及 工作地点由中山市各区镇 与入围商协商确定;
2.7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2.8 项目分配:供应商入围后先由市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签订外包框架协议,各区镇 通过邀请磋商、谈判、询价或比选等方式组织二次采购确定具体供应商。二次采购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各区镇 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展业务。招标人不保证入围供应商在二次招标中均中标;
2.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0 采购预算:本项目含税总预算5050.92万元。其中揽收业务外包费用约117.92万元(速递部),投递及内务处理费用约4933.00万元。
3.1 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办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产规模、管理能力、业务技术、设备车辆、经验水平、信息化水平能够满足业务需求。(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规范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具备较为成熟的管理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提供外包服务的劳动者,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在业务外包发生地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包括:租赁等)(如中标,合作过程中如无能力提供服务本项目的固定办公地点,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下列投标人进行投标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1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
4.3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12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1 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00-14:30;
5.2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30;
5.3 递交
6.1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30;
6.2 开标
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 、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1
9.2 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产品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项目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管辖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