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工程海工护岸剩余工程施工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龙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工程海工护岸剩余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CF-CP210224-CD05-NB01)业主为龙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示范快堆工程海工护岸剩余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标书,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
2.5 建设/项目地点
60万千瓦级示范快堆核电机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6 计划工期
暂定北护岸、排水内护岸2021年10月10日开工,2022年6月30日完工;暂定取水内护岸2022年1月1日开工,2022年9月30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详见《示范快堆工程海工护岸剩余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规格书》。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4.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4 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国核电及中核集团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4.5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本合同同等规模的业绩。
4.6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业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且具有类似规模项目管理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7 项目经理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如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同样应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4.8 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4.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4.10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2 未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a.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b.报名并下载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4.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示范快堆工程海工护岸剩余工程施工项目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8时12分-2021年09月23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