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本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2.2 服务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1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四台燃煤发电机组,为保证#5、6、7、8机组连续生产,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自备各种车辆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运出厂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项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粉煤灰销售或处置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合同业绩应包括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等关键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自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的合同或证明资料,并提供本企业自有或租用储存粉煤灰库的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等有效证明。
3.2.3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