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射阳智慧风电产业园艾尔姆叶片厂房建设项目VOCs废气处理装置、仓库排风废气处理装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智慧风电产业园艾尔姆叶片厂房建设项目VOCs废气处理装置、仓库排风废气处理装置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
2.2 规模:LM地块位于射阳智慧风电产业园中部,用地面积约233333㎡,用地四址:东西长约588.07米,南北宽约395.00米。
2.3 建设工期:13个月
2.4 标段划分:VOCs废气处理装置、仓库排风废气处理装置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射阳智慧风电产业园艾尔姆叶片厂建设项目需采购生产厂房1、生产厂房2、仓库的废气处理装置,包括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与异常处理所必须具备的工艺,包含细化设计、设备设计、设备加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6 交货地点:射阳智慧风电产业园内,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生产厂房VOC废气处理装置或仓库排风废气处理装置的系统集成投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供货范围等信息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