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中水管道改造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规模为2×300MW机组,厂址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开发区。机组中水供水管道总长16km,2006年随机组投运至今,中水管道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管道腐蚀损坏严重,多次泄漏。为保证我厂中水供水安全,特采用管道内衬技术对部分损坏严重的管道进行改造。
规模:2×300MW。
建设地点:现场指定地点。
工期:现场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范围:本工程对位于新营子村、西黑河村、湿地公园区域内6000m长DN700的Q235B螺旋焊接钢管道采用HDPE内衬管技术进行修复改造以及所需必要措施。同时包含施工临时占地费用。
本工程包括现场踏勘、工艺设计、供货、施工、消缺、试验、资料移交、交付使用等所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份DN600及以上管道、施工长度累计1公里及以上内衬HDPE管修复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4日9:00起至2021年9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