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绍兴市 中、重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o.SXPOST-FW-21044-2,
2、项目编号:No.SXPOST-FW-21044-2;
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采购中国邮政集团 绍兴市 中、重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主要内容包含为邮政、寄递用车提供维修、施救抢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同时,维修单位有义务在绍兴市本级区域内提供应急施救)、故障测试及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共计1个合同包,1个品类,预估总采购额83万元/年;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入围家数 |
采购预算 |
一 |
中、重型车辆维修服务 |
2家 |
83万元 |
注: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首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首年采购合同终止;在首年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首年采购合同终止;首年采购合同终止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1+1模式)。
(3)服务
越城区
上虞区
(4)车辆概况(详见附件1-2)(车辆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根据招标人内部调整及车辆实际调动情况而定);
(5)投标报价
<1> 工时费:除常用车辆工时费外其他车辆工时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基准工时费统一下浮率(%),下浮率≥0,结算金额=招标人基准工时费×(1-中标下浮率);未列入的基准维修项目的工时按照浙交【1999】497号、浙公费【1999】468号文件报出工时费统一下浮率(%),下浮率≥0,结算金额=文件规定工时费×(1-中标下浮率)。
<2> 零配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基准价报出零配件统一下浮率(%),下浮率≥0,结算金额=招标人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未列入基准价的配件按照杭州汽配城销售指导价统一下浮(%),下浮率≥0,结算金额=杭州汽配城销售指导价×(1-中标下浮率);
(6)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6、服务范围
维修内容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7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2019】第20号令)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2.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2.2.3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4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2.2.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6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7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9具备庆铃、上元牌、汕德卡、江铃、迪马、东风、福田等车辆(至少具有上述4种车型以上)的售后服务资格或售后服务渠道(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10维修场地需满足12吨重型箱式货车进出条件并在非绍兴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提供场地照片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线上 平台服务
4.2招标文件售卖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打款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