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一、招标条件 能源所属发电企业石灰石采购项目能源佳木斯热电厂石灰石打捆采购招标(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九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投标人为石灰石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 6.提供权威部门出具2020年或2021年的石灰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2020年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依据成立期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13 17:16到2021-09-22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13 17:16到2021-09-22 12:00。 |
能源所属发电企业石灰石采购项目能源佳木斯热电厂石灰石打捆采购招标公告(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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