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银川市宁东工业园区
1. 招标条件
本次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动力岛项目(一期)电袋复合除尘器EP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期)电袋复合除尘器EP项目壳体部件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银川市宁东工业园区。
2.2 规模:4×480t/h。
2.3 建设工期: 2021年5月10日-2022年6月30日。
2.4 标段划分: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动力岛项目(一期)电袋复合除尘器项目壳体部件加工。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动力岛项目(一期)电袋复合除尘器项目壳体部件加工采购(含材料、按图纸加工、油漆、运输),具体数量及规格要求见附件:部件加工图。
2.6 交货地点: 银川市宁东工业园区。
2.7 开始交货时间: 2021年10月20日(卖方应按合同拟定的需求数量备足货源,根据买方要求及时送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台燃煤锅炉除尘器类似部件加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