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第八批光伏电站接入 太原生产运营 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单位:大同市云州区隆基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佳鑫光伏电站),广灵县 隆兴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裴家洼光伏电站)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大同市云州区隆基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佳鑫光伏电站),广灵县隆兴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裴家洼光伏电站)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1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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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要求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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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鑫及裴家洼 光伏电站接入 太原生产运营 中心项目 |
本项目通过建立一套远程智能光伏站级 管理系统,实现国家电投集团太原生产 运营中心对国家电投山西分公司佳鑫及 裴家洼光伏电站进行远程实时监控、数 据采集分析、手机 APP、管理等功能。具 体工作范围如下: 1.提供完整的集控系统和相应的技术服 务,直至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2.提出完整的光伏电站远程集中控制系 统建设方案。 3.提供供货范围内的软件、硬件设备及 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技术服务。 4.提供供货范围内的电站系统的软、硬 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与太原生产运营 中心对接的技术服务。 5.提出集控系统与电站系统之间通道带 宽需求,提供集控侧(太原生产运营中 心)与电站间(佳鑫及裴家洼光伏电站) 的传输设备,并负责通道建设及协调, 提供不小于 1 年的通道服务期限。 6.系统建设所需的集控系统基础资料、 参数、画面资料、通讯规约等技术文档 和各类报表的样本。 7.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的调试、集成测 试、试运行等工作,并组织验收工作。 8.组织、协调系统建设所需(硬件、操 作系统、数据库、基础平台、应用功能 等)技术培训。 9.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及安 装、调试。包括太原生产运营中心及佳 鑫及裴家洼光伏电站所用设备及盘柜、 软硬件及材料的安装,设备电源线缆、 通讯线缆的敷设、试验和接线等。 10.向招标人提供系统调试和运行维护等 方面的建议和指导。 11.招标人有责任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 技术参数资料以及有关资料进行保密。 12.投标人有责任协调系统接入中所需要 配合的其他厂家。 13.负责提交本系统的竣工文件(包括全 部设备的图纸、文献、说明书、手册及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 |
具体 见招 标文 件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 , 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佳鑫及裴家洼光伏电 站接入太原生产运营 中心项目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单位; (2)具有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需持有国家 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级及以上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2.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由上 级主管部门或法律机构开具的目前和近 3 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 诉讼情况的声明函。投标人须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证的近三 年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近 3 年内提供过至少 2 个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首页、技术参数、 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如投标 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 标。 4.安全要求: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安全生 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在公司内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行为(近三年无经营异常、严重 违法、影响履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等信用记录)。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标段投标。 (2)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同一母公司的所有 投标单位的投标都将被作为弃标处理。 |
2 |
佳鑫光伏电站委托运 营 |
1.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光伏发电运维或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2.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由上 级主管部门或法律机构开具的目前和近 3 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 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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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分别提供近 5 年内(2016 年 1 月—2021 年 6 月,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至少 2 个 35kV 电压等级及以上光伏运营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 件(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须提供在电场 /站服务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及电场/站方的联系方式。如投标人提供材料 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必要时 核实原件。 4.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在公司内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行为(近三年无经营异常、严重 违法、影响履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等信用记录)。 5.其他要求: (1)在近 36 个月内不得存在人身伤亡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 (2)派遣的运营人员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运维站长 担任 35kV 及以上新能源发电场站站长(副站长)经历不少于 2 年,须提供 证明;值班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新能源或电气专业),且至少担任 35kV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值班负责人(专工)不少于 2 年,须提供证明; 运维人员至少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新能源或电气专业),担任新能源项目 运维员至少 1 年;参与项目人员年龄男 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参 与项目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及资质、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人员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人员简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 (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