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厂内热网首站和厂外泵站及小区换热站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厂内热网首站和厂外泵站及小区换热站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
2.2 规模: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为2×350WM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主要承担向兰州市区供热任务。本工程新建一条从热电厂至高新区的输热干线以及高新区内一级网、配套建设的隔压泵站、小区换热站等。项目在电厂厂区内建热网首站1座,管道沿线设隔压泵站 2 座、小区换热站 12座、热网调度中心一座。同步配套建设工业电视监视系统两套,厂内热网首站监控系统接入现有全厂工业电视系统,并对现有工业电视系统进行扩容改造;厂外整体建设监控系统一套,利用公网进行通讯,在热网调度中心对隔压泵站、小区换热站进行集中监控,包含全套设备的安装、施工及调试。
2.3 建设工期: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11月15日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厂内热网首站和厂外泵站及小区换热站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成套设备两套,包含全套设备的安装、施工及调试。
2.6 交货地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7 交货期: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及施工(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3.2.4 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投标人所用产品中重要设备如摄像头、监控平台、交换机需提供产品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3.2.7 投标人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各小区实际情况,投标时必须提供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