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2021-2024年度燃料煤管作业项目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2021-2024年度燃料煤管作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以下简称烟台电厂)位于烟台芝罘区电厂东路67号。烟台电厂现运营4台机组, 4号机组装机容量为110MW。5号、6号、7号抽凝供热机组装机容量为3×160MW,总运营火电机组590MW。
烟台电厂厂内设有主煤场和北煤场两个煤场,主煤场位于电厂东南方向,北煤场位于电厂的西北方向。主煤场目前正在进行封闭改造,预计9-10月份完工。北煤场四周设有环绕防风抑尘网,计划于2022年或2023年进行封闭改造。北煤场主要作用是汽车运煤或多煤种存放,经厂内汽车转运与主煤场煤种进行配掺送入燃料系统。
燃煤主要以船运下水煤为主,运煤船舶停靠烟台港(烟台港西港区和烟台港芝罘湾港区),年煤炭疏港运输总量约150万吨,采用公路和铁路两种运输方式。烟台港西港区泊位存煤量约9万吨,烟台港芝罘湾港区泊位存煤量约20万吨。根据港口调度安排,泊位不固定。
火车运输自烟台港西港区港口开始经我厂铁路专用线到达卸煤沟。公路运输采用汽车自卸运输分别送入主煤场和北煤场,部分原煤可卸入卸煤沟与火车卸煤沟原煤进行配掺。
项目期限:发包有效期三年。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领导和监督下,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煤管专业范围内的劳务作业,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火车进煤作业。包含火车进煤全过程运输相关的引导、疏导、联络、值守、看护、扳道、检查、防溜器具安放及更换、清障等各项辅助工作。
2.2.汽车进煤作业。包含汽车进煤 全过程相关的引导、卸车监督、卸车视检、监督卡传递、车辆冻底辅助清理等工作。
2.3.港口来煤作业(包括烟台港西港区、烟台港芝罘湾港区和因港务合同变化的烟台市境内的其它港区)。包含协助稽查人员进行港口卸煤、存煤、发货监督、货场签字、港口煤场看护、运输车辆和票证管理等工作。到港作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4.厂内转运作业(包括不同煤场不同区域,同煤场不同区域及厂内其它存煤点之间的转运)。厂内煤炭转运车辆(包括汽车、装载机及其它车辆)、转运区域和存放区域的引导、监督、检查、场地降尘、杂物清理等工作。
2.5.辅助采样作业及辅助煤样运送工作。包含入厂煤(汽车进煤、火车进煤)、入炉煤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的各种辅助采样作业,按照燃料采样作业标准要求辅助对煤样进行采取并送至制样室以及其他指定地点。
2.6.辅助制样作业。包含对辅助采样作业及辅助煤样运送工作后的各种煤样按规定进行收集、搬运、按规定存储等工作;辅助各种采取后的煤样制备工作;制备后产生的弃样处置以及其他制样相关工作。
2.7.煤场管理作业。包含协助煤场比重的测定、煤场盘点、皮带秤校验工作;厂内、外煤场测温、防自燃及处置工作;各煤场防汛以及配合厂或部门、班组组织的各项工作。
2.8.煤场保洁、苫盖等作业。包含煤场喷雾喷水降尘工作;车辆进出煤场和周边作业冲洗工作;煤场(含主煤场、北煤场、甲站、乙站煤场等)的保洁、杂物清理、煤场“四块”(石块、铁块、木块、大块)清理;煤场(含北煤场、煤场周边区域、#1、2股之间以及铁路区域,#4、5股铁路区域、卸煤沟区域)的苫盖工作;其它原因导致煤场、煤场周边煤炭裸露的苫盖;铁路(我厂铁路专用线)沿线、铁路(我厂铁路专用线)周边、运煤道路、煤场、卸煤斗、卸煤沟及以上区域的周边区域杂物清理、杂草清理、保洁和煤场各排水、排洪、防洪沟等的清淤工作,以招标人燃料部责任区域为准;配合煤场作业机械进行煤场清理、整理及提供煤场作业机械调动辅助工作,满足环保部门和我厂环保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2.9.厂内运煤道路清扫和冲洗。包含汽车进煤、火车进煤、厂内转运道路的清扫和冲洗、车轮冲洗等工作,以招标人燃料部责任区域为准。
2.10.厂外运煤道路清扫和冲洗。一般以招标人大门口至城市主干道道口以及道口周边200米为界及其它环保、城管要求的与输煤运输有关的清理。
2. 11.设备、设施、建筑、场所等配合维护保洁作业。设备、设施方面包含轨道衡、所有汽车衡、采制样机械、车辆冲洗装置、喷雾喷水降尘等设备的日常保洁工作;建筑、场所等方面包含、各道口、平交道、道岔、铁路专用线、各采制样操作室以及周边区域,以招标人燃料部责任区域为准的日常保洁工作;配合检修维护,以招标人燃料部责任区域内的需配合维护的设备为准
2.12.招标人燃料部煤管专业班组(调运班、煤管班、道口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辅助劳务作业。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5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输煤系统煤管作业的业绩1项,且年度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要求的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0日9:00起至2021年09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