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核电有限公司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项目报批相关专题论证委托服务招标人为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30天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制,45天内完成节能报告编制;6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环评登记表编制。根据发包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情况,负责开展相关专题报告的现场论证会或专家审查会。
2.3 招标规模: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位于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用地面积共计约9公顷(南地块约3公顷、北地块约6公顷)。规划布置办公楼、倒班宿舍、信息文档中心、培训中心、公众沟通中心、技能培训中心等建筑,建筑面积总计约13万平米。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开展一期工程(南地块)相关建设工作;然后开展北地块相关建设工作;两个地块分别单独向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提交相关的专题报告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意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相关规定,本工程属于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用地报批、规划许可证及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应开展相关专题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请相应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作为后续证件办理依据,具体应开展的专题包括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报告编制完成后需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本项目开展用地事项办理、及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2.4 本次招标标段为:霞浦核电有限公司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项目报批相关专题论证委托服务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签订合同并论证的专题业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中任意三项及以上,相同类型业绩只计算一项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15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