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矿井降温系统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核桃峪井田位于甘肃省正宁县西南部,行政区划属正宁县宫河、周家乡和宁县中村乡管辖。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服务年限110a。矿井采用主斜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在采掘过程中,出现高温热害,为改善井下工作面环境,有效解决矿井热害,需建设矿井降温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投标人须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两种建设方案,分别进行设计,并进行技术、经济(年运行费用、能效比等)分析对比,择优选择一种方案进行投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核桃峪煤矿降温系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报验、检验、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2业绩要求:
(1)投标企业业绩: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8.0Mt/a及以上规模的煤矿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需能反映合同相关实质性内容);
(2)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所投建设方案对应的主要设备(冷水机组、冷风机组、高低压换冷(热)器、空冷器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需能反映合同金额以及相关实质性内容);
3.2.3其他要求: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B 证);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提供就本项目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资质等级要求的设计资质;
(3)除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代理商外,联合体中非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应具有招标公告资质条件要求的施工资质。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1日9:00起至2021年9月1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