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本威海电厂液氨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威海电厂液氨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液氨框架协议采购。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招标项目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液氨框架协议采购,预估数量:500吨。
2.4 交货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路58号
2.5 交货期:此项目签订单价框架协议开口合同。预计供货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及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3家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的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及运输协议(如需要)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