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72号)
2.2 服务内容:根据黄台电厂《文明生产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老机(2*330MW发电机组)区域设备设施可见表面定期清扫和日常清理。总体范围:东至厂房中路东侧建、构筑物外墙,西至西侧院墙,南至6股铁路列检通道北侧,北至北侧院墙四至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2.3 服务期:2021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15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2021-2022年生产设备设施清扫标段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竞标,但只允许1个标段中标。
招标内容:老机机组所属设备设施及生产附属构建筑物内环境卫生清扫。面积约计96070平方米。
2.4.1 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内设备设施,电控楼内设备设施,炉后(脱硫、灰水、粉煤灰)区域设备设施,原#5、6机组烟囱,五期、六期泵房及浓缩池区域设备设施,脱水仓区域设备设施,水处理设备设施,#7、8机组冷却塔及周边设备设施,燃油泵房、制氢站内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循环水处理设施、补水泵房及周边设备设施,灰库设备设施,新上100MW/200MWh储能电站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值班室、交接班室、学习室、休息室、控制室(控制台、带电设备除外)、老机机组所属电气母线室、变频器室、保护室、网控继电器室等,《文明生产管理规范》规定的与生产设备设施不可分隔的硬化地面和部分道路,以及该范围内年度新增并移交生产的设备设施。
2.4.2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范围内的管道、地面、墙面、顶棚、吊顶、门窗、灯具、支架、标志、标牌、宣传栏、卫生间、平台、屋面、炉顶、设备设施顶部卫生清扫及室内沟道清淤、3.5米限高范围内灯管更换等作业;
2.4.3 作业内容不包括:
2.4.3.1 道路、广场、绿化带的卫生清扫;一般以路沿石为界。
2.4.3.2 以下区域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扫:输煤系统,升压站、变压器,钢材库,废料库,原发展中心办公区,生产垃圾池,物资仓库,电缆夹层,班组用房,#2供热站、升压站南侧与道路之间区域等;一般以外墙为界。
2.4.3.3 以下部位的卫生清扫:设备的转动及动静结合部位,盘柜外部的开关、按钮部分,盘柜内部、控制室的控制台及带电设备。
2.4.4 作业范围细部划分执行黄台电厂《文明生产管理规范》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1项保洁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7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1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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