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已经 滕州市人民政府以“ 滕政发[2019]18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 现委托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 对该项目其他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已经 滕州市人民政府以“ 滕政发[2019]18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 现委托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 对该项目其他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其他工程标: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标段内容: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其他工程标: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标段内容:
滕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排水管网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3.规模
小型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5.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服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通信运营商资格;
5.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签字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查勘。 6.2本项目采用非电子标。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签字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查勘。 6.2本项目采用非电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