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 规模:2*35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021年第四季度季及2022年第一季度石灰石粉、约35000吨、碳酸钙含量≥92%,氧化镁≤2%,二氧化硅≤2%,石灰石粉粒径(通过250目)≥90%,中标人与 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按实际到货量分批结算。
2.4 交货地点:洛阳市
2.5 交货期:计划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若在本合同期满而下季度招标因故未完成,则此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招标方将在2022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合同延长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7日9:00起至2021年09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