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隔压泵站、小区换热站热控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隔压泵站、小区换热站热控仪表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
2.2 规模: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为2×350WM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主要承担向兰州市区的供热任务,实际供热面积为1200万平方米,按照45W/m2供热指标,折合热负荷540MW。项目在厂外新建隔压泵站两座,1#隔压泵站位于卧龙川工业园区,2#隔压泵站位于高新区范围内。根据其位置将输热干线划分为两级, 隔压泵站前的输热干线为一级输热干线,隔压泵站后的输热干线为二级输热干线,隔压泵站隔绝一级输热干线和二级输热干线的压力等级,以消除地形高差过大对系统的影响。厂外新建小区换热站12座,其中单机组换热站 1 座,双机组换热站 5 座,三机组换热站 6 座。
2.3 建设工期:2021年8月1日-2021年10月20日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隔压泵站、小区换热站热控仪表成套设备。
2.6 交货地点: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10号)(落地交货)。
2.7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两项仪表类设备销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人民币,(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 超声波热量计、压力变送器、氢电导率仪重要进口设备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 09 月 03 日9:00起至 2021 年 09 月 10 日17:00止。
采购文件费:800元/标包。除采购机构的原因外,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