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
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公司2021-2022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公司2021-2022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江苏公司2021-2022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全过程法律专项服务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针对新能源项目所涉项目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根据采购方的需要、针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有)。
(2)对拟收购项目所涉项目公司进行土地合法合规性专项核查并出具土地专项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新能源项目所占用土地及项目公司名下其他土地的性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自然状况、权属情况、租赁情况、他项权和权利限制情况、所涉法律纠纷等需要采购方关注并完善的事项以及法律综合评价、法律风险提示、解决措施等。
(3)根据采购方的需要,起草、完善、修改保密协议、合作框架协议、投资意向书、预收购协议、项目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等与拟收购项目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收购谈判,与采购方聘请的其他项目收购中介服务单位沟通、协调、座谈等项目收购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协助采购方完成与上级公司、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审批工作,直至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行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光伏或者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类似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律师至少1人,资质要求: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7年及以上,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收购光伏或者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法律服务业绩2项及以上;拟委派的项目参与律师3-5人,资质要求: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4年及以上,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收购光伏或者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法律服务业绩2项及以上。(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4费率最高限价:万分之四。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 4日15:00起至2021年 9月 9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