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大连电厂燃煤机组人工智能驱动建模和计及环保经济性的优化控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86 天内完成
2.3 招标规模:详见文件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基于大数据挖掘和机理模型的信息融合基础上,拟在数据接入、实时库数据库支持、历史库数据接入和导出管理、自动化的特征选择、可重配的模型封装方法等方面的进行开发,提供可供现场工作人员使用和开发的大数据智慧运行管理工具。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大连电厂燃煤机组人工智能驱动建模和计及环保经济性的优化控制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标段名称:大连电厂燃煤机组人工智能驱动建模和计及环保经济性的优化控制标段包1
(1) (a)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b)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c)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d)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e)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f)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大连电厂燃煤机组人工智能驱动建模和计及环保经济性的优化控制标段包1
(1) 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力企业大数据分析应用(如数据分析、算法、建模、深度学习、策略分析研究等)业绩证明不少于1项。(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08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