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料输煤设备运行外委(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莱城发电厂相关技改工程项目莱城发电厂燃料输煤设备运行外委(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莱城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备注: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投标,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7月至今)有3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厂相关专业运行外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体现合同首页、合同双方印鉴、联系方式、合同额、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技术协议等主要信息)。 6.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2018年-2020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31 17:00到2021-09-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31 17:00到2021-09-09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