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21~2022年闲废物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1-2022年集团公司下属各区域(产业)公司涉及的闲废物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最终评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5)2021~2022年闲废物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采购标段5(北区)闲废物资估值100万以下
006)2021~2022年闲废物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采购标段6(西区)闲废物资估值100万以下
007)2021~2022年闲废物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采购标段7(东区)闲废物资估值100万以下
008)2021~2022年闲废物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框架协议采购标段8(南区)闲废物资估值100万以下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提供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公告;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拥有10名及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3.2.3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5项电力行业闲置物资或废旧物资资产评估业绩。(合同以扫描件为准,至少包含签章页及能反应工作内容的关键页);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31日9:00起至2021年9月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