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1. 招标条件
本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港区专职消防队委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周期:2021年12月-2023年11月
范围:根据专职消防队构成需要派遣合格的的队员担负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内火灾扑救和一般抢险救援任务并提供相应后勤支援服务; 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消防管理、防火巡查、自燃煤救助、动火监护、抢险救援、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相关人员的消防培训等工作。专职消防队按照《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任务,负责完成专职消防队和地方消防机构业务协调和备案工作,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其建立相应级别的灭火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参加其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和演练,配合环保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港区专职消防队委托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及以上消防服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且需显示合同金额,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30日9:00起至2021年9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