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粉煤灰销售与运输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粉煤灰销售与运输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本次招标内容即投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对招标人4台480吨/时高压粉煤锅炉所产的粉煤灰包销经营,自行组织车辆连续拉运粉煤灰出甲方厂区后通过合法的销售、储存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方式最终实现粉煤灰的无害化处理。正常工况下,粉煤灰年产量预估15万吨(具体产量以粉煤灰实际形成量为准);所产粉煤灰品质可达到二级灰标准,但存在品质波动的可能性,招标人不承诺粉煤灰品质变化绝对规律,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该风险并承担其带来的投标及服务风险。
投标人应具备或提供完成上述服务所需的人员、车辆、器具、存储场地、下游专业处理场所等,并承担对该粉煤灰有关的环保风险、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运输费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销售费用。
本招标所指专业处理场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竣工环保验收的单位。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及时运输粉煤灰,保证招标人灰库料位在7米以下,并包括对灰库及周边卫生清理;粉煤灰自提、卸放、存储;灰库事故排堵、配合锅炉预涂灰等相关工作内容。
2.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开始执行之日起1年,暂定期限为2021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4日,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服务地点: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与其合作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一个9万吨粉煤灰的运输合同业绩,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处理9万吨粉煤灰的处置业绩(或销售业绩),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或与其合作单位应具有(自有或租赁)至少10台运输车辆,包括密闭罐车8台、密闭自卸车2台)。
a、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
b、如非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和租赁合同/协议。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03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