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铁路自备车辆KM70段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铁路自备车辆KM70段修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宁夏煤业公司2019年9月28日购置424辆KM70型煤炭漏斗车,用于原煤铁路运输作业,该批车辆已与公司签订《2021年自备铁路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车辆可经国家铁路省外运输原煤及送修作业。根据《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总机辆〔2018〕203号)要求,企业自购车辆每使用2年须按规程进行一次段修,并取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检修合格证明。
招标范围:段修数量:424辆KM70型煤炭漏斗车。段修内容:按《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12〕202号)的要求,车体、车钩缓冲装置、转向架、轮轴、制动装置等符合段修范围的所有部件的段修工作。
2.2其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段修时间:合同签订后每批次106辆(2列),分4批次段修,每批次段修时间为30天。
段修车辆接送地点:维修单位负责将段修车辆,经地铁线或国铁线过轨往返运输至宁夏煤业公司指定的接送车站点。车辆经国铁线往返运输接送站为大坝站,车辆经地铁线往返拉运,接送站点为上海庙站。
结算及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对车辆修竣后,按检修数量每批次据实结算。修竣日期以铁路货车检修出具合格证明(《铁路货车维修合格证》和《检修车辆竣工验收》)并经甲方现场试车验收为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当月修竣费用次月25日前结算,办理结算完后支付95%的费用,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甲方财务账面办理决算日起满两年,无段修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不计利息)。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履行期内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标人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铁路货车维修资质》通知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铁路车辆段修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段修工作严禁分包或转包。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8 0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02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