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IGCC电站优化完善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氮压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氮压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2.2 规模: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265MW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2.4 标段划分:IGCC电站优化完善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氮压机组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氮压机组1套
2.6 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3项及以上进气量17500Nm3/h及以上撬装氮气压缩机良好投运业绩,并提供联系方式供招标方核实。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等内容。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