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华电厂供热首站热网加热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首站建设
2.3 建设工期:预计9月末开工,具体甲方通知。整个建设工期2个月。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热网加热器疏水罐、除污器设备(含设备附件等)的供货;热网加热器设备(含设备附件等)的供货。
2.6 交货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7 交货期: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火电热网加热器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