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四川公司分布式光伏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包括19.07万千瓦投资机会研究、12.83万千瓦可行性研究(含必要的有关专题)和6.38万千瓦勘察设计。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公司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和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具有含勘察设计的光伏项目业绩在100MW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合同范围等合同关键页以及机组投产证明等材料)。
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资质名称有调整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新旧资质名称均有效。
3.2.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9:00起至2021年8月3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