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1. 招标条件
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是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9月被国家能源局列入第一批燃机示范项目名单。总装机容量215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主要包括工作内容(不限于):
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审核(含分标概算、投标限价编制),业主招标过程答疑、澄清,参与招评标(协助评标,报价分析等)及合同谈判。完成项目标段、合同对应概算回归、比较分析,并完成本工程结算与概算的回归对比分析报告。
项目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并督促承包商按期完成核对、签字;项目投资预测、分析和报告编制;项目过程造价控制(含每月造价控制报告编制)、过程结算、成本测算及工程进度款审核;项目变更、签证、零星项目费用测算及材料用量(包括甲供材料)审核;本工程所有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争议的咨询、商洽和解决,合同项目核算工作;参加工程结算谈判,提出建设性意见;项目过程审计配合;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结算报告编制(含前期及施工准备项目);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
注:以上所指项目工程包括厂外天然气管道(约0.8公里)和厂外热网(约**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最近至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附资质、职称扫描件),从事火电工程造价咨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列表提供所从事火电工程造价咨询的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且参加过同类型(1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少于2个,并至少在1个项目上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3.2.2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全部造价咨询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最近至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具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
3.2.3 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100MW级及以上已完成工程结算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及签字盖章页和服务范围,提供工程结算书或结算报告封面影印件)。
3.2.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0 或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9:00起至2021年9月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