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
1. 招标条件
本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华能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耐火耐磨材料采购及砌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
2.3建设规模:新建1台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1台40MW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冬季低真空供热,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招标范围:所有砌筑材料制造、运输、卸货、脚手架材料及搭设拆除、锅炉砌筑、烘炉供货和施工等。具体内容如下:
(1)1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所需砌筑保温等材料;
(2)炉墙砌筑:1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墙砌筑;
(3)烘炉:1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烘炉(乙方需提供烘炉所用罐车及所有所需附属燃料、材料及机具设备,如到厂量不足,需无偿补足);
(4)甲方提供施工所用水电,乙方需按实际用量、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5)本标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范围。
2.5本项目工期较紧,投标方从开始至砌筑结束共25天,需要施工单位增加施工人员和24小时倒班制多作业面连续施工,烘炉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投标方报价包含所有赶工期及措施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类似新建13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砌筑、烘炉工程,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