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供热热网项目趸售部分热量贸易计量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趸售部分热量贸易计量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为30%资本金、70%贷款;招标人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厂围墙外1米至齐齐哈尔市区各热力站热网管线(DN300-1400mm)总长度约49公里,新建1座中继泵站、1座热网管理办公综合楼、7座换热站,并对原换热站升级改造。DN1400mm热网主干线穿越公路、铁路多处,跨越嫩江,穿越滩涂、水塘多处,采用直埋与架空相结合敷设方式,中继泵站至市内各热力站热网管线采用直埋方式。DN1400mm热网保温管道总长约35公里。现对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趸售部分热量贸易计量装置采购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运货地点: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 工期: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华电能源或其所属企业列为D类供应商。 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多声道超声流量计,管径≥DN600,准确度等级:0.5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超声热量表,准确度:2级)。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1项包含1套管径≥DN600多声道超声波热量计量装置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查报告,要清晰体现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25 09:00到2021-08-3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25 09:00到2021-08-3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