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昌吉准东
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2×660MW)调试项目特殊、涉网试验等技术服务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2×660MW)工程为新建工程。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装置和脱硝设施。本工程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境内的新疆准东五彩湾煤电煤化工工业园区内,东距县城约90公里,西距五彩湾镇约35公里。厂址东北2.0km为天池能源大井矿区南露天煤矿,南侧6.0km为五彩湾事故备用水池,西南侧3.0km为乌准铁路准东北站。首台机组计划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2.4招标范围: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2×660MW)调试项目特殊、涉网试验等技术服务外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源(或电网)工程类调试特级资质和能(电)监办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试资质。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类似试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