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疆阿克陶100兆瓦、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新疆阿克陶100兆瓦、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陶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克州阿克陶县光伏产业园区内;新疆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阿克苏地区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
2.2 规模:2×100兆瓦。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1年09月15日开始入场施工,2021年11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满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1新疆阿克陶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标段2华能新疆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
包括但不限于:
标段1(招标编号:HNZB2021-08-3-257-02):新疆阿克陶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准备、道路工程、光伏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35kV开关站土建及安装工程、220kV汇集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储能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阿克陶项目不含储能)、通讯、附属设施、生态恢复、设备到场验收及光伏电场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及项目竣工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标段2(招标编号:HNZB2021-08-3-257-01):新疆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准备、道路工程、光伏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35kV开关站土建及安装工程、220kV汇集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储能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阿克陶项目不含储能)、通讯、附属设施、生态恢复、设备到场验收及光伏电场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及项目竣工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7 标段1和标段2生效条件均为:各自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1和标段2)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发电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监理服务范围的清单、签字盖章页)。
3.2.5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近5年具有2个及以上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聘任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3.2.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4日9:00起至2021年8月3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