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卡车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矿用卡车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矿区概况
露天煤矿矿区气象条件: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郊能源有限公司,地形标高970-1100m。年平均气温2℃,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40℃;春、秋季风沙大,瞬时风速37m/s。
地赋条件:地表境界东西走向长6.84km,南北倾向宽5.43km,面积37.14km2,可采储量为18.9亿吨。露天矿划分为三个采区,目前在首采区开采。202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胜利一号露天煤矿生产能力变更为2800万吨/年。
2.1.2工作制度
露天矿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系统,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式破碎机半连续开采工艺系统,7台无人驾驶系统矿用自卸卡车用于露天煤矿剥离物运输,每天3班,每班8小时。
2.1.3矿区道路
道路干线为矿山等级路,支线和临时道路多为混和泥土、表面凹凸不平、多尘或泥泞的非等级道路,坡度最大为8%,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易造成颠簸、瞬时冲击等。随着采场的推进,上坡路段周期性变更,坡度在8%以内,长度略有变化。
2.1.4矿区网络
矿区正在建设5G网络,目前网络系统现状为:无线Mesh网络、3/4G、电台、微波。
2.1.5进行连接试验考核场地(招标方提供)
招标方在胜利露天煤矿采场单独圈定采装、运输、排弃范围,进行无人驾驶独立运输试验。采装位置为靠近端帮的工作面,端帮设专用运输道路,在靠近端帮侧的内排土场设专用排土场。初步暂定工作面情况:WK-35电铲采剥位置安排在采场北部▽885平盘,剥离物料经北端帮▽885运输平盘排弃至内排土场▽870平盘,1台电铲配备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进行采剥作业,运距为1695m。
采装工作线设实体围挡界限,限制其他无关设备与人员进入。
运输道路设坡道、弯道、临时实体障碍物、洒水过量打滑区、道路干燥扬尘区、模拟移动体通行物及要求卡车自动识别的警示标志等。
排土场设实体围挡界限,限制其他无关设备与人员进入,设卸载挡土墙、配专用排土推土机、生产指挥设备及应急管理人员。
2.2招标范围
2.2.1分组分批线控改装220吨级自卸卡车7台,第1组4台,第二组3台,改装的220吨级自卸卡车为徐工XDE240,现已组装调试完成,尚未投用(有人驾驶)。
先期实现1组,4车(无人驾驶)+1电铲+1履带式推土机+轮式推土机+1平地机+生产指挥车等其他辅助作业车辆的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运行,验收通过后实施剩余1组3台车无人驾驶和自营设备的混合作业,自营设备详见技术要求3.3协同作业管理系统。
2.2.2无人驾驶控制系统实现矿用自卸卡车“装、运、卸”典型作业过程的完全无人自主运行,可自主规划行走路径,不需要人为干预,并具备地形管理、设备健康状况管理等功能。
2.2.3整套控制系统支持100台设备接入,后期可扩容至500台,可接入电铲、推土机、平路机、破碎站、非公路自卸卡车等多类别工程机械;平台支持C-V2X型安保终端接入,兼容4G专网(1.8GHZ)、4G公网、5G,可在无人驾驶平台接入有人驾驶车辆安全监测系统。
2.24.协助招标方将无人驾驶系统接入招标方智能矿山集中监控平台。
2.2.5协助招标方建设矿卡实时状态监控、安全预警平台。
2.2.6基础网络由中标方负责设计,提出具体技术要求,招标方负责建设。
2.2.7知识产权成果: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申请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建立一整套企业级的无人运输作业系统标准。
2.2.8项目总工期:计划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时计算至项目通过验收止。
合同签订后,要求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的15天内将所需人员、辅助设备、工具材料等筹备到现场。无正当理由30天内未到指定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2.8.1线控改造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影响的除外,但须甲方确认)。
要求4台线控底盘改造工期不超过90天,自开工报告签订之日起算至静态调试结束之日为止。
2.2.8.2系统建设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影响的除外,但须甲方确认)。
2021年12月15日是本项目无人驾驶矿车运行实验开始的时间节点。
表1:百吨级及以上矿用电传动自卸卡车认定范围及标准 |
||
百吨级及以上矿用电传动自卸卡车 |
1、属于以下卡车型号的:湘重SF31904T、SF33901T、SF3200DC、SF3200AC、SF32100AC、SF32500AC、SF32601、SF33201、SF33901、SF35100、SF32000W、SF33901T;小松600E、730E、830E、930E、960E。:北重NET系列120\150\200\240\330\360,MT3600、MT3700、MT4400、MT5500\TR1004:卡特795F。 5、业绩合同中有明确卡车吨位且是电传动自卸卡车的描述。例如:100吨,200吨等。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百吨级及以上级别矿用电传动无人驾驶自卸卡车(百吨级及以上电传动卡车认定范围及标准如表1)的销售或改造业绩3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卡车编组运行、编组测试证明材料(使用证明需要至少矿级及以上单位盖章)、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3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