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米东热电厂#2炉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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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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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米东热电厂#2炉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 |
对原有#2炉(#1、#2、#3)分离器中心筒拆除,新分离器中心筒及附件加工、金属膨胀节、制造、运输及现场安装施工,包括施工中所需机具、起吊器具、焊接材料等。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米东热电厂#2炉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含)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含)②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2个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内签订。②签订合同内容包含300MW机组中心筒改造、更换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合同签署日期、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附合同关键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23 09:06到2021-08-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23 09:06到2021-08-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