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澜沧江云南段水风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送出规划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澜沧江云南段水风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送出规划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2.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
2.3 招标规模:随着澜沧江云南段梯级水风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针对流域梯级水电站打捆大规模新能源项目送出面临主要技术问题,需尽快开展基地新能源项目并网的送出规划研究工作。
2.4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十四五”澜沧江云南段流域15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规划研究工作。结合澜沧江云南段流域新能源规划情况,研究水风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电源组织方案,测算“十四五”云南省新能源消纳空间;研究优先利用澜沧江云南段梯级水电送出通道打捆送出新能源的可行性,计算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后对电网的安全稳定影响,确定电网可承载的新能源接入能力,提出澜沧江云南段流域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和送出通道解决方案。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澜沧江云南段水风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送出规划研究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500kV网架规划研究或500kV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或百万千瓦级电源接入系统研究工作业绩 。(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合同封面、签字页、相关信息页等内容)。
3.2.3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500kV网架规划研究或500kV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或百万千瓦级电源接入系统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附能够体现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经历的证明材料)。
3.2.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