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2021年5月起重机设备(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1年5月起重机设备(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单位为:哈尔乌素露天煤矿设备维修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汽车起重机主要工作在露天矿采掘现场,道路条件相对较差,最大纵坡为8%。要求起重机具有良好的越野性能,具有足够的爬坡能力和制动能力。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货物的供货、运输等相关服务。
序号 |
物料编码 |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12264568 |
25吨汽车起重机 |
2 |
台 |
2 |
12264526 |
55吨汽车起重机 |
2 |
台 |
2.2其他:(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迟交货违约金每七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不足七天者按七天计算,如延期交货超过四个星期,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提前说明,双方协商适当延长交货期。
(2)交货地点: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现场。
(3)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标的物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起重量≥55吨的汽车起重机的合同业绩3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30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