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全年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8批班车)新疆红雁池分公司全年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技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矿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及环保验收审批证明文件以及矿场产量不低于10万吨的证明。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矿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及矿场的环保验收审批证明文件以及与合作矿场产量不低于10万吨的证明。 8.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1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20 15:16到2021-08-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20 15:16到2021-08-25 17:00。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联 系 人:柴 源 联系方式: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13161311878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