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能华东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运营中心大屏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2.2规模:采购的运营中心大屏1套
2.3交货期: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1年9月20日,供货期30天
2.4标段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东分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购的运营中心大屏1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所投LED品牌厂商必须为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IECQ QC080000:2012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的国际知名品牌。(需提供证明文件)
- 投标人所投LED品牌厂商须为真实制造商,不接受OEM厂家及非LED行业生产企业以及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证明文件)
3.产品通过节能认证,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需提供证明文件)
4.提供LED显示屏必须具有ROHS环保认证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需提供证明文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2016年至今)内至少5项LED屏供货业绩(50平米,P1.25或P0.9级别)。(需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设备参数页等合同关键页)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需提供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