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15)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包头第二热电厂尿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尿素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包头第二热电厂2×200MW和2×300MW机组脱硝系统2021年下半年所需尿素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脱硝系统尿素消耗量约为1.7㎏/吨煤。本次采购预计2021年下半年连续运行尿素消耗量约3000吨,供完为止,投标人供货能力须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具体耗量以生产现场实际使用量为准。
2.2交货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00MW、300MW机组尿素站。投标方负责装车、卸车、倒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其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2.3交货期: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或投标人完成3000吨尿素供应后合同自动履约完毕)。合同签订后,所用尿素均按照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供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雨雪天封路、节假日生产厂家放假停产等可能影响包头第二热电厂生产急需的因素,投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24小时内供货到包头第二热电厂现场。
2.4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尿素供货业绩(以上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签署盖章页,供货范围等能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资料);
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参加评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同一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0日09时00分到2021年8月26日17时00分